关于拟对我市2020年进入国家、省绿色制造名 单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的公示
关于拟对我市2020年进入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的公示
根据《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对本次符合条件的32户企业,实施奖励政策,资金总计1020万元。现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
有关情况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6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向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电话:23768563,邮箱:jxwhzch@163.com。
附件:拟实施奖励企业名单
项目申报咨询:188 0246 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