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小巨人认定服务概述
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
进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由外埠迁入沈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三)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四)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关于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
如企业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同时满足条件(二)(四)的要求,且产业领域符合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可经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专门行文推荐后,参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
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材料要求
一、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入库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申报入库企业承诺书,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无正本,需在财务会计报告前附情况说明,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企业公章、骑缝章。
5.发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入库申报材料时,由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原件。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数据截至2019年12月),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7.企业成长性指标表,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下载具体模板,填报后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科研实力、取得成果、生产条件等,对于企业形象、研发和生产场所等方面应附适当图片并加以说明。
9.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应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前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需提供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非涉密企业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二、经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门行文推荐后参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的企业,入库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申报入库企业承诺书,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无正本,需在财务会计报告前附情况说明,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企业公章、骑缝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一式两份,至少包括1份正本),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拟于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提供材料。
6.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7.提供企业职工人数、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8.企业成长性指标表,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下载具体模板,填报后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科研实力、取得成果、生产条件等,对于企业形象、研发和生产场所等方面应附适当图片并加以说明。
10.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应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前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需提供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非涉密企业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沈阳科技小巨人认定热线:188 0246 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