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7.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 2021 年度省科技计划。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 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10.各初审单位须按要求对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按项目类别分别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同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系统导出推荐项目清单。